一、 婴儿床产品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使用婴儿床,让婴儿拥有独立活动和独自睡眠的空间。婴儿床其特殊使用群体婴幼儿更是受到社会和大众的重点关注,尤其是对婴儿床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受到家长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市面上的婴儿床产品功能各异,存在着多种形式。如:婴儿提篮、摇篮床、多功能婴儿床等等,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年龄的婴儿需求。据统计,大型家具卖场中,声称婴儿床的童床销售额和经营面积基本占据整个家具卖场的4.5%~5.5%。2017年,仅线上市场的童床总销售额已达11.7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6.15%;全国目前专业生产婴幼儿儿床的生产企业超过300家,有部分沿海城市婴儿床的使用率已突破50%,预计2020年,国内大部分城市婴儿床的使用率有可能会达到70%。因此,婴儿床的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国内生产的婴儿床的知名品牌主要有:好孩子、巴布豆、可优比、贝亲、小龙哈比等等。厦门地区的儿童家具企业主要分布在海沧、同安地区,主要品牌有:喜梦宝、中童、梦贝比。总体而言,厦门地区婴幼儿家具的生产企业较少;婴儿床的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四川等家具大省。 二、 质量安全状况分析 婴幼儿大部分活动空间都是在床上,通常呆在床上的时间比成年人高出50%~70%。而婴幼儿无论是身体还是智力发展都不够成熟,无法对外界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如果婴儿床有设计的缺陷或产品结构质量存在问题,这将会对婴儿造成身体伤害,严重的缺陷产品可能会导致生命危险。近年来,关于婴儿床伤害事故和召回事件的报告也是屡见不鲜。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婴幼儿用床边围栏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从市场上共采集了50批次不同品牌的样品,主要参照QB 2453.1-1999《家用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要求,主要对围栏高度、结构安全、有害物质、机械强度4个项目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发现,38批次产品未标明床垫使用高度范围,48批次结构安全中的孔洞缝隙存在婴幼儿头部陷入窒息的风险。2017年6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的婴儿床、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25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1批次,抽查合格率仅有56%。主要不合格项目有结构安全、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标识标志等等。我国至今并没有出台关于婴儿床产品标准,大部分企业没有明确的生产标准、规格尺寸、产品质量上存在较大风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轻工业标准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里面对童床进行了定义,即床内部长度在900mm~1400mm的童床和折叠小床,就其材料、结构、床铺面、床板、床头、框架和稳定性等安全要求进行规定,同时对包装、使用说明和标志明确了要求。此外,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3922-2014《家用婴儿床和摇篮检验规程》对婴儿床进行了定义,即改床的内部尺寸应小于900mm,用于不会坐、跪、不能自己站起来的婴儿,并对安全要求进行了规范。 三、 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1、 结构安全中的孔径及间隙问题 依据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标准标准的要求:“一个直径的插入式量规所能适合进入的任何孔,其深度不应大于10mm”。通过对多款婴儿床的检测发现,婴儿床产品均出现多次处婴幼儿可触摸到的直径为7mm,深度大于10mm的不符合要求的孔洞,主要为螺栓预留孔,未用堵头堵住同时这些孔径及间隙主要分布于床头、旁板以及部件连接处等位置(如图1~图4所示),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护栏间距过大或孔洞深度过大,均可能导致手指陷入其中,造成婴儿夹伤、手指骨折等伤害。  图1 图2  图3 图4 2、 结构安全中的防护栏高度问题 依据QB 2453.1-1999标准要求:“从处于最低位置的童床铺面除去软垫后测量,旁板和床头的内高应至少为”。 “在床铺面的最高位置状态,从旁板和床头的最低点测量,床铺面的上侧面与床旁板和床头的额上侧边之间的距离应至少300mm”。 通过对多款婴儿床检测发现,从处于最低位置的童床铺面除去软垫后测量,旁板和床头的内高度少于600mm(图5);在床铺面的最高位置状态,从旁板和床头的最低点测量,床铺面的上侧面与床旁板和床头的上侧边之间的距离少于300mm(图6),均不符合标准要求。旁板及床头高度不足,婴儿极易翻越防护栏摔下来,给婴儿造成严重的伤害。  图5 图6 3、 框架和紧固件强度问题 依据QB 2453.1-1999标准要求“以一个300N垂直的力对童床旁板和床头顶端加载10次,每次加载时间至少保持10s,应无裂缝、变形或其他任何损坏发生。” 通过对对多款婴儿床产品的床板横梁及床头进行垂直静载荷加载测试,有产品的旁板横梁出现严重、变形及损坏现象(如图7所示),产品的轮脚发生脱落等现象(如图8所示)。  图7 图8 4、 婴儿床稳定性问题 依据QB/T 2453.2-1999标准对稳定性的要求:“童床应去掉软床垫作试验,除非该软床垫是童床的结合、固定部分。将童床放置在地面上,用挡块固定所有的床腿。倾翻的趋势应不被制止。对于带脚轮的童床,则把脚轮放在最不利的位置。将童床铺面固定在最高位置。在童床旁板上侧边中点的内部使用砝码。然后水平向外施加一个30N的力记录对面的一条以上的床腿是否跷离地面。” 2020年厦门质检院对厦门的多家儿童家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出售的婴儿床检测发现发现多款婴儿床存在稳定性不足风险,多款款婴儿床发生倾翻时的载荷低于35N。在婴儿成长初期(2~5个月),只能在床内翻滚,不能直立,通常由父母或老人将婴儿从床内抱进抱出。随着婴儿成长,在6个月以后开始能够独立坐立甚至开始抓住辅助物开始站立,8个月的婴儿身高能达到73cm,体重在10kg左右,如果婴儿床稳定性不好,婴儿在抓住婴儿床围栏一侧时很可能造成婴儿床的倾翻,而围栏高度不够的话,也很可能造成婴儿的重心不稳而翻出围栏。 5、 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问题 婴儿床是宝宝出生后接触较多的地方,与婴幼儿的健康息息相关。婴儿床的木制材料中含有大量的甲醛,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对婴儿的身体健康有严重的影响。甲醛是I 类致癌物。虽然在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标准中对童床材料的甲醛释放量虽然没有作规定,但是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E1≤0.124 mg/m3,对婴儿床原材料来说,原材料的甲醛释放量要求应更为严格。新生儿如长期接触甲醛则会引起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导致儿童患上白血病。显然婴儿床的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直接关系到产品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从婴儿床的生产工艺及所用材料来看,目前市场上较多的婴儿床以实木为基材,涂饰少量油漆,同时也有部分造型(如床头采用多层板)选用人造板。然而,人造板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脲醛树脂胶黏剂,该胶黏剂含有大量的甲醛。此外,实木的拼接中也用了环保胶,有些商家考虑到实木拼接的用胶量少,采用低廉的脲醛树脂胶来代替环保胶来生产拼板。同时,婴儿床表面都会涂饰油漆,油漆中含有砷、铅、钡金属元素等多种成份。若脱落,进入婴幼儿体内,会引起中毒, 对婴幼儿的身体产生极大危害。 四、 选购婴儿床的建议 1、 选购婴儿床时,需要了解该婴儿床是单功能还是多功能婴儿床,如产品为多功能婴儿床(许多产品除了宝宝睡觉外功能外,还可以改装成书架、鞋架、储物柜等功能,因此会在旁板和床头留有预留孔)时,在安装时,需要将产品上的预留孔堵住,并紧固到位,防止婴儿受伤。 2、 选购婴儿床时,选购在床旁板和床头内侧刻有“床上铺垫物不得超过此线”的警示线或警示标识牌(如图9所示),防止床上铺垫物过高,婴儿从旁板翻出的危险。同时,选购在婴儿床显著位置刻有警示标志的婴儿产品。 3、 选购婴儿床时,防止小孩被倒角不合格的棱边割伤的风险,可选购对婴儿床用保护套将旁板上横梁进行保护的产品(如图10所示)。 
图9 图10 4、 在采购婴儿床时,应购买比较环保的质量好的实木婴儿床,对于甲醛释放量,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强化质量监管,尽快将婴儿床产品列入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从源头抓起,建立准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婴儿床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5、 消费者购买,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信息,认真勘察婴儿床是否有突起物、孔洞、裂口等设计缺陷;用手触摸婴儿床的护栏是否光滑等等。建议消费者最好在实体店购买,选择正规品牌的产品,不要盲目的在网上购买婴儿床,避免买回来的实物与图片的信息不一致。 6、 消费者在选择婴儿床时,应选择原木材质,表面涂饰水性漆,为了有利于婴儿床表面有害物质的排放,通常将刚购买回来的婴儿床放到通风处,过一段时间后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