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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的探讨
信息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7-03-08 11:14:22 点击数:
 专家简介
白荣汉,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相关检测室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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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91日我国实施了GB/T 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但是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由企业自愿执行实施,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不少企业未按照该标准要求进行标签标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多多。20161118日,国家卫计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了搪瓷、陶瓷、玻璃、塑料(塑脂及制品)、纸和纸板、金属、涂料及涂层、橡胶等材料9个产品标准。GB 4806.1-2016系列产品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标签标识进行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政府有效监管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和促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行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新国标中标签标识的要求及存在的典型性问题进行讨论。

 

一、 新国标中对标签标识的要求

 

  GB 4806.1-2016[1]中对标签标示作出了如下规定:

 

8.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8.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生命,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8.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8.6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除了GB 4806.1-2016对要求外,具体的产品标准对标签标识有相应规定的也要按具体标准执行。

 

  从上述规定中可见,新国标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更加全面细致,特别是提出了标识内容应包括符合性声明,这有利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整个链条中的生产商有效的传递产品的符合性情况,构建可追溯体系。只有明确标识才能确保产品安全适用,同时方便对缺陷产品的召回管理。

 

二、 标签标识常见问题

 

1. 制作要求

 

  GB 4806.1-20168.6条规定:“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对此应注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问题,以保温杯为例,部分生产商在外包装纸箱上有对标签标识内容进行标示,但是对于最小独立销售的单个保温杯上的标识缺失较多,甚至有的仅标示了产品名称、生产者,无材质、生产者地址等。因此,除了纸箱包装上的标识,最小独立销售的产品上也同样需要按GB 4806.1-2016及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完整的标示。

 

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中最吸引消费者注意的核心部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的重要方面。GB/T 30643-2014[8]6.2条规定:“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专用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时,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市场上一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标识并不能准确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出于宣传等需要而用一些流行的词汇或生涩的专业术语达到吸引或误导消费者的目的。如有的产品名称为:“节能产品”“美耐皿”等,其实产品为“炒锅”“密胺餐盘”等,这就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损害,也就是失去了其标注的意义。另外,还有部分生产者为了增加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在产品名称附近标注“天然”“无毒”等字眼,但又无科学依据,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

 

3. 材质与添加剂

 

  新国标实施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中材质名称要求更为具体了。如塑料材料及制品,材质应按照GB 4806.6-2016附录A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同时,GB 4806.1-2016要求“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

 

  目前市场上,一些产品往往只标识主体材料。如保温杯,一般只标识主体部分为食品级不锈钢(根据GB4806.9金属基材应明确标识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等),而忽视盖子、密封圈等其他部分。根据新国标的要求,需要充分标示主要材质的通用名称,尤其对于多个部件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分别标注材质;直接与食品接触部分所含有的添加剂,应标注其在GB 9685 中规定的中文名称。

 

4. 产品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部分生产企业错误标注执行标准,主要是在标注过期或废止标准的问题。

 

  GB 4806.7等产品标准于2017419日开始实施,对应旧的产品标准已经废除。在这个日期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执行新国标,如生产日期标注为2017.04.20PP托盘,执行标准应为GB 4806.7,而不是GB 9688

 

5.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的意义在于最大程度规避错误消费和错误使用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往部分产品的使用条件标示较为简单,现在需要标示的内容较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接触食品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接触)、接触的食品或食品类型、使用温度和实际、是否重复使用、使用方法等,以便消费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如一次性餐饮具可分为耐温和不耐温、微波炉使用和非微波炉使用,若标签上未对产品使用条件进行明确标注,可能会造成消费者错误判断产品的使用条件,导致出现变形、渗漏等现象。而且,新国标中明确要求根据产品预期接触的食品或食品类型选择食品模拟物,迁移试验条件应尽可能地反映实际使用条件,在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选择最严苛的试验条件。

 

6. 符合性声明

 

  新国标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技术指标要求,不仅仅是基础指标,更是涵盖了产品所使用的原料组分和添加剂的限制要求,只有获得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原辅料物质信息,特别是有限制物质信息,以及使用条件,方能准确的评价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因此,为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减少相同材料合规性工作的重复劳动、降低费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供应链应明确各环节责任并在符合性声明传递上达成有效共识。

 

  新国标中首次提出了“符合性声明”这一概念,并强制性列为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但标准对于符合性声明格式未作出更多要求。企业在制作符合性声明时可以参考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牵头制定《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责任及符合性声明行业指南》[9]

 

三、 结语

 

  新国标在原有国家标准基础上做了较大的归纳和整合,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在产品标签标识方面,新国标也做了统一的强制性要求,标识内容要求更为全面细致,特别是首次提出了“符合性声明”这一概念。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产品标签标示不规范,标示错误或使用误导性的内容,容易使消费者错误购买和使用,造成安全风险。因此,逐步规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理应引起生产者、销售者及监管部门为主的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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