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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信息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5-06-05 17:09:32 点击数:
 专家简介
梁晓阳,本科,专业纺织工程,工程师,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轻纺室检验员。从事纺织品检验工作4年,主要从事纺织品理化性能、功能性能的测试研究及羽绒羽毛产品性能测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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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发布,将于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纺织服装行业第三项国家强制性标准。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为保护他们的健康安全,该标准在已有《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本文就以下几方面对标准进行解读: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不适用情况: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等。

2、 产品分类

2. 1 依据年龄不同,GB 31701-2015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分为两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情况下,设计适用于身高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情况下,设计适用于身高以上、及以下女童或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设计适用于身高及以下儿童穿着的纺织产品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

2. 2 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对应《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分为A类、B类、C类。

2. 3 依据最终用途不同,对应《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分为两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3、 安全要求的内容

  GB 31701-2015标准中,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在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指标要求外,在化学安全、物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

3. 1 化学安全

  对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GB 31701-20156种增塑剂(DEHPDBPBBPDINPDIDPDNOP)规定了限量要求。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环境雌激素物质,具有生物致癌性、致畸性和生殖发育毒性,儿童长期接触会造成较高的健康危害。

  含有铅、镉元素化合物是常见的颜料,应用于各类油漆、涂料中,颜色鲜艳价格低廉。为避免材料中有害重金属对儿童的伤害,最大程度上减少重金属的迁移量,GB 31701-2015对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规定了铅、镉重金属的限量要求。铅、镉重金属通过与皮肤接触或食道摄入进入人体,对人的大脑、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内脏、骨骼有严重损害。而且重金属很难排除体外,会在体内积累,因此即使摄入微量重金属,只要接触或摄入重金属是经常性的,对人体的损害是很大,特别是对儿童可造成身体和智力发育障碍。

3. 2 物理机械安全

  GB 31701-2015标准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附件、绳带作出详细规定。附件是指纺织产品中起连接、装饰、标识或其他作用的部件。由于婴幼儿对事物的辨别和认知有限,避免一些小部件扎伤、损伤婴幼儿或被幼儿误食造成伤害,该标准规定附件(如纽扣拉链等)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能使用尺寸≤3mm的附件。

  绳带指的是服饰上使用的各式绳索、拉带、带袢等。GB 31701-2015按适用年龄段不同,分别对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的使用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由于婴幼儿、儿童缺乏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不起眼的绳带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一是兜帽、颈部的抽绳被轻拉后会反弹,绳端容易伤到儿童的脸部和眼部;二是兜帽、颈部的抽绳设计过长,有可能缠绕在物体上或两端形成一个套环被物体挂住,造成儿童勒伤,甚至窒息;三是绳带被物体拽住,导致儿童摔倒甚至被拖曳;四是在穿过狭小空间时,绳带可能被挂住,有致儿童身体被困的危险。

3.3 燃烧性能

  为最大限度避免儿童被烧伤或烫伤,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应具有一定阻燃性能。一旦被点燃后,织物燃烧时的火焰蔓延速度应在造成严重伤害之前,可以让儿童有时间移去、扔下织物。因此,GB 31701-2015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外层面料燃烧性能达到1级(正常可燃性)。同时,该标准不建议生产企业对婴幼儿纺织产品进行阻燃处理。如果进行阻燃处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不考核情况: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大于/㎡的织物。

      此外,该强制性标准还规定,羽毛羽绒填充物应符合GB/T 17685中微生物指标的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不应置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4
、 产品标识

  GB 31701-2015强制性标准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同时,要求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该强制性标准的编号GB 31701、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这样,消费者可以参考标签(使用说明)标明的安全类别及有关信息选购童装。

5、 标准的实施

  由于GB 31701-2015强制性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为消化库存,并进行技术改造与产品升级,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GB 31701-2015强制性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即201661日至2018531)。在过渡期内,20166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以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产品标称的执行标准进行检验,监管部门同样按照产品标称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管。201861日起,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都必须符合GB 31701-2015强制性标准要求。

6、 结语

  婴幼儿及儿童是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其穿着和使用的纺织品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这个群体身心健康。国内外每年因穿着安全和使用不当引起的儿童伤害甚至是死亡的事件多发,儿童用品安全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内容。《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将指导生产企业产品的设计、生产,促进我国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提升,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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