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厦门市质检院主导制订的2项国家标准获批立项,分别为《包装 塑料桶 第1部分:公称容量为113.6升至220升的可拆盖(开口)桶》、《包装 塑料桶 第2部分:公称容量为208.2升至220升的不可拆盖(闭口)桶》。 据了解,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塑料桶的使用范围日益广泛,它们可以用于食品、化工、医药、日化等领域的储存和运输。此外,塑料桶的使用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未来中国塑料桶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行业的发展也将不断推进。 由于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塑料桶生产企业与客户在上述两类塑料桶(公称容量为113.6升至220升的可拆盖(开口)桶;公称容量为208.2升至220升的不可拆盖(闭口)桶)的生产、控制及验收上容易产生分歧,导致不必要的矛盾和浪费。这两项国家标准将明确塑料桶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并将从尺寸、质量、材质、容量、密封系统等方面作出规范,有效填补国内塑料桶领域的产品标准空白,着力满足企业、用户、政府乃至全球市场统一的需求,推动塑料桶行业的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促进整个行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厦门市质检院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领域深耕细作,先后承担制修订各级各类标准200余项,有效补充和完善了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体系。下一步,市质检院将精心统筹安排,对标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集中技术力量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以高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成效为服务政府监管和塑料制品行业发展助力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