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质检要闻
市质检院积极开展教室照明检测业务 护航青少年视力健康
信息来源: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发布时间:2019-10-25 00:00:00

  

10月22日晚上,厦门市质检院受客户委托,对厦门市槟榔小学、集美第二小学的教室进行照明效果评估测试,检测工程师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黑板和教室桌面等区域进行了光的照度、颜色、闪烁和眩光等项目的现场实测,通过数据采样、分析及计算,对教室照明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

 

2018年,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其中要求“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

 

市质检院积极响应相关政策,依托专业的检测技术和能力,按照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等,建立了满足教室采光和照明全项目的检测能力,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可,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客户出具权威的检测报告,对于不达标的情况,及时依据标准要求,提供整改建议。除了厦门,市质检院还将教室照明检测业务拓展到福建省其他地区、浙江省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通过开展教室照明实测,市质检院进一步掌握了我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状况,为我市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保护青少年视力健康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中小学教室照明质量关系到中小学生视力健康,市质检院将利用强大的专业技术优势,继续为厦门市乃至全国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和验收提供高标准的检验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撑,为中小学生视力健康保驾护航。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