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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标准服务企业,推动“厦门制造”质量升级
信息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5-09-29 09:17:46

  

  9月25号,市质检院联合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工程机械环保标准及应对方法分析会。市质检院院长助理王一峰主持此次标准座谈研讨会,高级工程师黄志强进行相关讲解,厦工相关领导、技术骨干和厦工三重等20多名人员参与此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上,双方就排放标准与噪音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讨论和研究,市质检院力求通过标准的宣贯和研讨,更好地服务企业,从而推动“厦门制造”质量升级。排放标准方面,根据国家最新标准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规定,自2015 10 1 日起,停止制造和销售第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会上重点讲解了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差异,并分析了相关企业的改进方法。噪音标准方面,市质检院介绍了国家标准GB  16710-2010《土方机械噪声限值》及其在检测中发现的降低噪音的方法。

 

  标准宣贯结束后,市质检院专家与厦工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就如何进行智能工程机械的开发,如何推动“厦门制造”质量升级各抒己见。通过此次研讨会,质检院充分发挥了技术优势,促进了产业的质量升级,紧紧围绕着“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主题,进一步强化了质量强市的建设!

院长助理王一峰主持此次标准座谈研讨会

 

高级工程师黄志强进行相关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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