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1.10%。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34300104001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