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 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 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11. 磋商保证金。 12. 其他 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