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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信息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5-12-21 08:00:00 点击数: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的规定,我院(包括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于20151221日开始启用新版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更新资质认定标志,旧版检验章和旧版资质认定标志即日起不再使用。

 

  特此声明。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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