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的规定,我院(包括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于2015年12月21日开始启用新版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更新资质认定标志,旧版检验章和旧版资质认定标志即日起不再使用。
特此声明。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