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闽质监监[2014]253号)的要求,今年第四季度我院对3大类4种共计90批次的工业产品承担抽检任务: 1、 眼镜类(定配眼镜)共计50批次,针对厦门、泉州、漳州地区有关生产企业; 2、 音频、视频设备类(包括液晶显示器、LED显示器)共计20批次,针对全省有关生产企业; 3、 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类(家用厨房电器)共计20批次,针对全省有关生产企业。 对此,我院积极响应省质监局的要求并作出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检验及结果判定,确保承检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