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工作报告中对新一年质检工作作出安排。其中,实施“互联网+质检”行动计划,成为引发系统内外一致关注的热点。贯彻“互联网+质检”行动计划,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措施,也是质检部门顺应大数据时代的重要决策。 质检部门“凭数据说话”,在长期的工作中,各级质检机构在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中,积累了大量丰富翔实的数据。这些数据涵盖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运行等方面,对于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兴业态,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然而,由于信息系统彼此割裂,数据资源无法共享,造成大量“数据孤岛”和“僵尸数据”。这不仅不利于政府效能提升,更形成了阻碍质检事业发展的瓶颈。 为了全面盘活和有效利用质检技术与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质检”行动计划势在必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支树平提出“三步走”发展战略。 树立理念 共享为先 当前,我们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成为全球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变革力量,正在深刻影响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推动区域发展和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时代所带来的一切重要变革,不仅来自于技术创新,更源自理念创新。从某种程度来说,没有共享就没有互联网,海量数据只有在共享的前提下,才能够称之为大数据。各级质检部门在过去的信息化建设中,由于缺乏共享理念,“独唱”的多,“合唱”的少,各自的小项目多,全面的大项目少。针对这一现状,全系统必须深刻理解实现大数据共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未来的信息化建设中,让过去彼此孤立的“小”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只有以共享理念为引领,并将其贯穿到质检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促进互联网与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深度融合,善于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指导质检改革发展,才能给质检插上腾飞的翅膀,让质检始终适应形势变化、走在时代前列。 搭建平台 统一为要 目前,以检验检疫系统为例,全国有400多个子系统在运行使用。各个子系统的设计使用,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整体引导,尽管投资不少,但整体工作效能一般。由于“数据孤岛”现象的长期存在,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直到目前,质检总局都无法准确掌握每天进出口的相关统计数据,严重削弱了质检部门的履职能力。鉴于以上情况,为了确保数据信息的有效整合、分析、使用,搭建一个标准统一、数据规范、有效共享、权威可靠的大数据平台,已成为质检系统更好实现提速发展、加强检验监管、发挥职能、服务社会的必需之举。 为了更加深入地执行支树平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云计算大平台,支撑业务系统运行”工作要求,尽快搭建统一的质检大数据平台,质检系统各级部门要加快落实《质检信息化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做好顶层设计,建立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标准体系,同时加强大数据平台信息安全系统的规划建设。 数据利用 实效为重 大数据的价值不仅在于数据本身,而在于数据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采集和存储大量数据,只是大数据应用的第一个阶段。对所占有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实现开发利用,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才能真正实现数据的价值。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推进商事服务便捷化”要求,在掌握海量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的同时,我们应针对事业发展的具体需求,认真思考探索,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大数据的有效利用,使之能够为决策提供依据,为风险提供预警,为公众提供服务,真正成为破解改革难题,促进事业发展,助力转型升级,提高决策水平的尖兵利器。针对质检系统的行业特点,按照支树平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作出的工作部署,2016年,质检系统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将着眼于加快整合质量安全、质量技术基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强调的正是取得实效的重要性。 今后,质检系统将逐步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中心、全国电子商务质量大数据应用中心;同时,加快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国内企业特别是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的相互衔接,推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并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质检大数据,在品牌建立、产业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 同时,在行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应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浪费,加大整合力度,促进业务融合,确保人力财力的落实到位,细化方案,加快落实,快速有效地发挥“互联网+”对质检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互联网+质检”行动计划,既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质检系统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有效尽职履责的内在需要,相信行动计划的实施,必将为质检事业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在助力质检改革发展的同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推动力。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走亲访友、外出旅行时享受美食必不可少。为保障全国人民能过上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部署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公布了春节期间专项监督抽检的情况。现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饮食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传统做法要讲科学,谨慎预防潜在风险。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等,无论是在窗台外放置自然冷藏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 (二)按需备餐合理储存,避免食物交叉污染。尽量按需备餐、点菜,打包食物应当及时冷藏。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三)注意饮食卫生,不要盲目尝鲜。外出就餐选择清洁卫生的餐馆就餐(一般在醒目位置会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志)。可以有选择性地尝鲜但不要盲目猎奇,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四)合理饮食、平衡膳食,尤其注意饮酒要适量。春节期间菜肴丰盛、气氛热烈,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的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摄入食物总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如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五谷等。饮酒一定要适量,不空腹饮酒。 (五)选购食物要注意安全、营养和健康。选择正规途径购买食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如发现可疑食品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六)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一)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自查。 餐饮单位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 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进场检验,加强对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的检查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鲜活农产品经营者应尽量固定采购渠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供货渠道的把关。 (二)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