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质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性和合法性,以积极稳妥的专业服务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庭前,增进合作共识,减少主观隔阂。 据了解,近年来,质监系统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侵权纠纷、行政复议等方面,数量成倍增长,涉及面比较广,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与执法行为产生争议的,虽开展了调解,但是调解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存在程序瑕疵;未能及时了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诉讼复议案件及诉讼复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导致相对人缠访,问题久拖不决等。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公正高效地解决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厦门市质监局整合诉调资源,组建调解员队伍和专家库,整合质监行政人员、技术专家、审判人员、特邀调解员或社区法官等行政司法力量,并入全市两级法院调解组织,双方通过互派人员、技术专家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指导协助调解等方式,互享培训资源,提高法律纠纷调处、防控纠纷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为做到司法和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相关诉求,由市区两级法院均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质监部门设立调处衔接室,负责具体对接工作。 此外,该市两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司法确认制度,由质监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确认,调解协议将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启动司法确认,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保证调解成功后调解结果及时履行。 据了解,厦门市质监局成为了首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市直行政部门。接下来,该局将不断探索与多部门在调处督办方面深入联合的方式方法,推动以全程式、多环节的调解参与,有效减少立案、庭审、判决和上诉的数量,并通过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的约束,强化调解执行,促使调解履约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