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就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事件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道歉。 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近日,云南白药收到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没收该批口罩35095只,并对云南白药处货值金额22045.83元五倍罚款,罚款110299.15元。 在云南白药发布的《关于口罩问题致消费者的信》中称,该批口罩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为通气阻力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口罩的原料熔喷布材质局部不均匀所造成的。材质局部不均匀的原因为:熔喷布产品是采取卷包装的方式生产并销售,越是贴近卷轴部分的原料,因为受力较大,单位面积的压强相应增大,由此这部分的材质较其他部分的材质更加的致密,进而导致口罩的透气性降低,通气阻力增大。致歉信中表示,虽然该批口罩其他的技术标准都合格,没有影响到主要性能,但通气阻力不符合规定的参数,会影响到佩戴时的呼吸感和舒适度,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云南白药称,已于5月17日全部收回了该批次35095只口罩,已就此次事件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进一步强化了确保产品质量的机制措施。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期,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白药”)因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被罚款110299.15元,没收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35095只。 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药监械罚﹝2021﹞2号显示,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为云南白药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日期2020.11.04,批号ZLB2006S,型号/规格:平面型(耳挂式):成人款,三层,175mm×95mm,下同),经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通气阻力”不符合滇械注准20202140018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检验报告编号:Q20210087);云南白药于2021年3月5日接到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3月10日向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提出复检申请,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3月19日出具了复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Q20210088),检验项目“通气阻力”仍不符合滇械注准20202140018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云南白药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人员于2021年4月21日对云南白药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调查。 信息显示,根据调查,云南白药于2020年11月4日共生产了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96200只,其中检验170只,留样30只,96000只经检验合格后放行入成品库。 云南白药于2020年11月23日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中的72000只销售给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0000元;将24000只销售给新疆嘉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单价,0.5元/只,销售金额共计12000元。96200只口罩货值金额共计22045.83元。 云南白药自2021年3月23日收到不合格产品的报告后主动从市场上召回上述一次性医用口罩。截至2021年5月17日,从新疆嘉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回不合格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1300只,从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收回不合格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3765只,共计收回不合格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35065只,留样间还有30只同批次的留样口罩,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有35095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