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标识认可是技术监督部门为帮助企业正确标注产品标识的有关部门内容,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产品标识标注有关要求对产品标识内容进行审查认可的活动。 第三条 为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产品标识认可采用二级审查。需要进行产品标识认可的企业先向当地技术监督局提出认可申请,经初审后报省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发产品标识认可证书。 第四条 产品标识认可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五条 审查程序 一、 企业在产品标识印刷前须将产品标识设计清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技术监督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 福建省产品标识认可申请表; 2、 产品标识设计清样; 3、 产品标识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证书等。 二、 各地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送审的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 省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上报的初审材料后按要求进行复审,企业按复审意见对产品标识设计清样进行修改,直到符合要求。 四、 对经过审查认可的产品标识,由省技术监督局部颁发产品标识认可证书。 第六条 为保证产品标识符合国家最新要求,申请产品标识认可的企业应每年申请对产品标识进行复审,国家对产品标识如有新的规定,企业应按要求对产品标识进行修改。未经复审或年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产品标识认可号和产品标识认可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建省产品标识认可申请表 福建省 产品标识认可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产 品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技术监督局 制 |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邮编 | | 法人代表 | | 电话 | | 联 系 人 | | 电话 | | 产品名称(附产品标识清样) | 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省技术监督局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产品标识认可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