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公告(质检总局2015年第92号公告)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改由相关服务机构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我院制订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措施。 2016年6月20日,我院向认监委上报《厦门质检院关于减轻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负担措施的报告》,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优化认证程序、规范价格管理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26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和第三批日常指定结果的公告》指定我院为弹射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我院重新核算相关强制性认证产品成本。我院目前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要定位于为企业提供技术检测服务、促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院将继续确保检测质量,不开展恶意竞争,维护认证和检测行业的共同利益,并最大让利于企业。依据国认证函[2010]128号《关于玩具和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收费标准备案的函》,认证检检测收费调整为收费标准的80%~90%。并制订以下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 优化认证程序,协助企业科学划分认证单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认证费用支出; 2、 依据成本核算,进一步减免认证企业的检测费用, 如减免不合格整改重复检测费用; 3、 协调厦门市经信委、科技局制订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认证检测费用,由经信委、科技局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 4、 协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州分中心,在认证程序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5、 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每年为企业举办技术研讨会,宣贯新标准和认证程序,将标准换版和认证技术要求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企业,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和理解相关技术要求。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7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