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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关于贯彻落实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措施
信息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8-01-10 11:13:2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公告(质检总局2015年第92号公告)的通知要求,自201581日起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改由相关服务机构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我院制订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措施。

 

   2016620日,我院向认监委上报《厦门质检院关于减轻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负担措施的报告》,通过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优化认证程序、规范价格管理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26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年度指定和第三批日常指定结果的公告》指定我院为弹射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我院重新核算相关强制性认证产品成本。我院目前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要定位于为企业提供技术检测服务、促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院将继续确保检测质量,不开展恶意竞争,维护认证和检测行业的共同利益,并最大让利于企业。依据国认证函[2010]128号《关于玩具和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收费标准备案的函》,认证检检测收费调整为收费标准的80%~90%。并制订以下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  优化认证程序,协助企业科学划分认证单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认证费用支出;

 

2、  依据成本核算,进一步减免认证企业的检测费用, 如减免不合格整改重复检测费用;

 

3、  协调厦门市经信委、科技局制订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认证检测费用,由经信委、科技局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

 

4、  协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州分中心,在认证程序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5、  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每年为企业举办技术研讨会,贯新标准和认证程序,将标准换版和认证技术要求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企业,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和理解相关技术要求。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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